盘警打击“网谣”丨引以为戒不可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六)
发布时间:
2024-07-02
所属分类:
新闻资讯
作者:
来源:
盘龙警方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近期,盘龙公安分局栗树头派出所处理了一起在某平台转发“邯郸初中生遇害案”不实信息的案件。

当事人杨某未经证实便转发不实信息的行为系传播谣言行为。因杨某转发的内容未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已对杨某进行批评教育,提醒其在今后的生活中不可轻易转发未经证实的不当言论,以免造成不良影响。目前,杨某已对相关虚假消息做删除处理。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遵守法律法规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