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警打击“网谣”丨引以为戒不可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七)


发布时间: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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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要求,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严厉依法打击各类网络谣言,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迅速响应,全面梳理摸排各类网络谣言线索,深入开展网络谣言打击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网络环境。

近日,有网民在某网络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昆明某医院有人要准备跳楼”。内容发布后即引发网民关注,盘龙警方随即对发帖内容和源头展开调查。

经警方调查发现:发布者刘某(化名)出于寻求关注、博眼球的目的,编造贴文视频进行发布,其发布的所谓跳楼视频内容,是其在网络上搜索之前的视频并重新编配文字与时间后虚构的事件,其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盘龙警方依法对刘某予以罚款伍百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遵守法律法规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