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警打击“网谣”丨引以为戒不可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警示案例(五)


发布时间: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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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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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警方

根据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近期,盘龙公安分局网安大队联合金星派出所成功处置一起在某网络平台散布虚假打架视频的谣言案件。

近日,盘龙警方接到举报称,有网民在某网络新媒体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段打架视频,并标题称:“过路遇到,干起来了”。该视频浏览量237,点赞133,评论14,转发0,收藏1。有评论写道“就没有人报警吗?”“这是在干嘛、不会报警”之类的内容。

接到举报后,盘龙警方高度重视,指派民警对发布视频内容的网民开展调查,后将该人通知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当发布视频的王某到达公安机关后,民警经过了解后得知,其称自己在盘龙区某酒店兼职上班,当时闲着没事,觉得好玩就将以前看到的一段“几个女人打架”的视频下载并配上山歌和文字“过路遇到,干起来了”发布在自己的网络社交平台中,选择发送位置是盘龙区某酒店夜总会KTV,以此博眼球蹭流量。在随后的调查中,王某对自己虚构视频的情况供认不讳。

王某虚构视频在网络上散播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已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盘龙警方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罚款贰佰元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删除视频,消除影响。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遵守法律法规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